(7) 規定任何獲董事委任以填補臨時空缺或增加董事會成員之任何人士,僅任職至其獲委任後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且屆時符合資格膺選連任;(8) 變更應當於每個財政年度而非日曆年度召開股東週年大會及該等股東週年大會最長間歇期的要求;
(9) 規定股東需透過普通決議案而非特別決議案罷免本公司之核數師;(10) 澄清獲董事會委任填補臨時空缺的本公司核數師可於該空缺持續存在時行事,其當時薪酬可由董事會確定。有關核數師任期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且須由股東按其釐定之酬金委任;
(7) 規定任何獲董事委任以填補臨時空缺或增加董事會成員之任何人士,僅任職至其獲委任後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且屆時符合資格膺選連任;(8) 變更應當於每個財政年度而非日曆年度召開股東週年大會及該等股東週年大會最長間歇期的要求;
(9) 規定股東需透過普通決議案而非特別決議案罷免本公司之核數師;(10) 澄清獲董事會委任填補臨時空缺的本公司核數師可於該空缺持續存在時行事,其當時薪酬可由董事會確定。有關核數師任期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且須由股東按其釐定之酬金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