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听许多人抱怨「什麽都涨,只有薪水没涨」,不过现在有人不只没加薪,竟然还被减薪!一名网友抱怨,自己在公司辛苦工作将近6年,没想到最近却被老板通知营收不佳,下个月将调降薪水至基本工资2万6400元,让她无奈直呼「可以不加薪但至少不要减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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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Dcard发文表示,自己在公司工作近6年的时间,薪水从原本的23K,一路升到现在的32K,怎料前几天突然被老板告知,「因为公司营收不如预期,下个月开始薪水调降至基本工资」,也不晓得这个状况会持续到什麽时候。
面对这令人崩溃的消息,原PO相当傻眼,「已经一年多都没加薪了,可以不加薪但至少不要减薪啊……」而且一减就是减到剩基本工资,还要扣劳健保,让原PO觉得自己的努力都没有被公司看到,因此决定做到这个月底就要离开了。
贴文一出,立刻掀起网友热议,「大开眼界,居然还有减薪的」、「只要敢降我一元,我就把公司搞到翻天覆地」、「表示这企业可能没有未来,即使有薪资也很难调涨,建议转换跑道」、「那你就告知老板:下个月开始工作表现降到基本水准,人有到就好」、「老板这样就可以叫他资遣你了,他违法在先,拿到非自愿离职很重要,可以领政府补助跟上政府的职训课还有零用钱」。
也有许多人建议原PO检举公司,「检举,逼出资遣费,还可以领失业补助,加起来可比你的月薪高多了」、「要双方合意才行,你可以打电话问劳保局,蒐证检举」、「没有办法单方面减薪的欧,如果老板执意要的话,记得先去检举,然後就可以开始找新工作了」、「如果你不同意减薪能跟劳工局申诉,但是申诉完基本上公司也不会要用你…建议快跑吧」。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21条第1项,「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资」,以及第22条第2项,「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薪资应该由劳资双方同意,若雇主要减薪,必须得到劳工同意,如果雇主未取得同意就擅自减薪,劳工可以检附相关事证和劳工局检举,雇主可能会被罚新台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之罚锾。
责任编辑/梁溶珈